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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9年乐清县文化系统先进单位。
1981年温州市先进单位。
1982年乐清县先进单位、乐清县先进团支部、温州市先进单位。
1983年9月温州市“三并举”会演《秦宫遗恨》演出纪念奖;乐清县先进单位、温州市先进单位、乐清县文化系统先进单位。
1984年乐清县先进单位、乐清县文化系统先进单位。
1985年7月温州市首届艺术节《莫问奴归处》优秀演出奖;12月浙江省第二届戏剧节《莫问奴归处》演出奖;乐清县先进单位、乐清县文化系统先进单位。
1986年中共乐清县委、乐清县人民政府惠赠“艺海无涯”匾额。
1987年8月温州市第二届戏剧节《凤凰楼》演出奖,《凤凰楼》乐队伴奏奖;乐清县先进单位、乐清县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好。
1988年12月浙江省文化厅首次考评定级为“一级剧团”。
1989年8月温州市第三届戏剧节《野山菊》优秀演出奖,《汉武之恋》演出奖,乐队伴奏奖;10月浙江省第四届戏剧节《汉武之恋》优秀演出奖、乐队伴奏奖,《野山菊》演出奖;乐清县职业道德教育先进单位。
1990年8月中共乐清县委、乐清县人民政府命名“文明单位”。
1991年浙江省文化厅、浙江省人事厅命名:浙江省文化工作先进集体;乐清县人民政府惠赠祝贺乐清越剧团首次考评定为浙江省一级剧团“精益求精”匾额;1月中共乐清县委宣传部表彰荣获省级奖单位;7月再次评定为浙江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:一级剧团。  
1992年11月温州市第四届戏剧节《香妃》优秀演出奖、音乐伴奏奖。
1993年4月浙江省第五届戏剧节(第二轮)《香妃》演出奖。
1994年中国小百花越剧节《汉武之恋》演出奖;浙江省文化厅、浙江省人事厅命名:浙江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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